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近日,我院研究决定建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三级网络体系,并提出了一些相关事项。
1、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与决策。
2、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级工作机构是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指导和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聘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来校开设专题讲座;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提供建议;为在校大学生和教师提供心理咨询;建立和保持与有关精神病医院的工作关系;向学院各级领导提供学生和教师有关心理健康状况的信息、提供心理危机预警信息等。“心理咨询中心”由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并对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归属学院相关系(部),“心理咨询中心”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指导。
3、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二级工作机构是“系(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工作室由系(部)党政负责领导,工作室主要负责组织本系(部)的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本系(部)的班主任和学生心理健康社团开展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活动。工作室的负责人由各系(部)的党总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工作人员由各系(部)的学生辅导员组成。工作室在业务上接受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
4、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是各系(部)的班主任和学生心理健康信息联络员。班主任要主动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有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地向所在系(部)的有关领导汇报,积极与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取得联系,获得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的帮助。学生心理健康信息联络员每个班级设1名,负责了解本班同学心理健康方面的相关信息,协助工作室开展有关工作。
5、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每学年召开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信息交流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