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出台学生学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提醒广大学生密切关注按时注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08浏览次数:2760

近日,学院特下发文件公布了《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学籍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只有通过学籍注册的学生,在达到毕业标准后,才能颁发毕业证书,学历档案信息才能输入全国毕业生文凭注册库。学生每学期开学都要进行一次学籍注册,经注册后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注册:1、新生复查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2、不具有本校学籍者;3、未持有效证件者;4、未到修读专业所在系报到注册者;5、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6、超过缓缴费期限一个月仍未缴清欠款而又无正当事由者;7、超过报到注册期限两周后仍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8、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

《办法》规定,在籍学生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本人携带学生证,并持由计财处开具的缴费收据(秋季学期)到所在系办理学期注册手续。

根据教学计划,新学期开学时即安排到外地实习的学生,应在规定的实习结束返校时间始一周内办理注册手续。

《办法》还规定,学生应按规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缴清一学年的学费及有关费用。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的,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所在系提出缓缴申请,并提供村、乡(或县)二级民政部门困难证明,经所在系核准同意后予以注册。缓缴期限根据所提供困难证明的级别确定,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15日。

学生在缓缴期间应积极主动筹措学费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缓缴到期后,因银行原因贷款仍未到位的,缓缴期限可顺延至贷款到账缴清学费之日。因主客观原因贷款未被批准者,应在一个月内积极筹措资金缴清欠款。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向所在系请假,并在开学第一周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不超过两周。超过暂缓注册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按退学处理。(宣传部)